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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 江西分院2007年本科班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忠诚于马克思主义、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既有专业知识又有管理能力、具有本科文化程度的党员领导干部和工作骨干。
二、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招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解放军,以及其他单位中的党员干部、党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报名人员必须具有大学专科毕业文凭,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政治觉悟高,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长期坚持学习。 (二)免试条件。凡具备报名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入学:1、曾被评为省部级和军队军级及其以上单位先进个人者;2、军队、公安等系统一、二等功荣立者;3、中函和省函专科毕业学员;4、其他院校专科毕业学员也可择优直升中函本科与其专科所学相同或相近专业;5、已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者;6、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三)照顾加分条件。凡具备报名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照顾20分:1、受到地(厅、局)和军队师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个人;2、曾荣获军队、公安等系统三等功奖励者;3、处以上领导干部;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报考者;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6、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报考者。
三、招生办法 自愿报名,组织同意,统一考试,择优录取。 各学区之间不得交叉招生。 录取方案经总院审核批准后,由分院签发《学员入学通知书》。 报考者可购买总院编印的入学考试复习资料进行复习。
四、报名时间和手续 报名时间,自招生简章公布之日起,至2007年7月底止。 凡报名者必须填写《报名登记表》,经本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名时,须缴验专科学历证书、身份证或军官证的原件,并缴复印件各2份;缴近期同版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报名考试费40元。免试入学者除同时履行上述报名手续外,还须缴验有关荣誉证书、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并缴复印件2份,报名费40元。照顾加分者还须缴验有关奖励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并缴复印件2份。
五、专业和学制 开设公共管理、经济管理、法律、工商管理等4个专业,学制均为二年半。
六、考试科目 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专业课和语文。
七、考试时间 4月22日上午9:00—11:30 语文 4月22日下午2:00—4:00 专业课 4月23日上午9:00—11:00 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
八、毕业文凭和待遇 根据中发[2000]10号文件精神,凡我院本科班学员,学完规定课程,经过以中央党校为主体,吸收组织、人事、教育部门参与组织的考试、考核,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者,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待遇参照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规定。 教育部办公厅[2004]15号文件明确规定,“取得党校函授教育学历,待遇参照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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