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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康泰]我先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这次为什么在条例当中规定对灾后恢复重建中要高度重视文物保护,特别是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这主要是因为在这次地震当中,一些文物,特别是对少数民族文物破坏比较严重,因为北川县是我们国家唯一一个羌族自治县,而且我国唯一的羌族博物馆就建在北川,这次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因此我们强调,在清理过程中、重建过程中,要重视文物的清理、修复、保护,特别是要高度重视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清理、保护、修复。 [ 2008-06-12 16:41:48 ]
[曹康泰]关于第二个问题,恢复重建中对优先重建的工程怎么安排。条例的第43条也做了明确的规定,就是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统筹安排交通、铁路、通信、供水、供电、住房、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文化、广播电视、金融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为什么把交通放在第一位?大家都知道,这次地震对公路造成了很大的破坏,如果给群众造住房,建材运不进去也没办法,因此我们就把恢复交通基础设施放在第一位,同时把电力设施的恢复也放在优先考虑的位置,其次,就是群众的住房、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恢复,谢谢。 [ 2008-06-12 16:42:17 ]
[新华社记者]我给曹主任提一个问题,您刚才在介绍中提到人的因素非常多,从自力更生一直到心理援助各方面都提到了,是不是以人为本的原则的具体体现?能不能给我们详细介绍一下在起草条例过程中,如何考虑以人为本的因素的? [ 2008-06-12 16:44:34 ]
[曹康泰]你提的问题非常重要,这是我们这次考虑起草这个条例的总的指导思想,以人为本的思想贯穿了整个条例的始终,不论是制度设计、规定的政策措施,都是围绕着以人为本来展开的。以人为本落实到具体条文上,主要体现在第二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 [ 2008-06-12 16:44:58 ]
[曹康泰]归纳起来主要是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在过渡性安置中,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强调尊重群众的意愿。二是在活动板房使用方面体现人性化,因为活动板房结构比较好,也比较安全,质量也比较高,在这个方面体现人性化,优先用于重灾区和需要异地安置的受灾群众,特别是要安置遇难者家庭、孕妇、婴幼儿、孤儿、孤老和残疾人员以及学校、医疗点等公共服务设施。 [ 2008-06-12 16:48:21 ]
[曹康泰]三是在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条件方面,体现人文关怀。比如要求过渡性安置地点应当配套建设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配备学校、医疗点、集中供水点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要求做到防火、防风、防雨。四是在现场清理中要求充分尊重当地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对于清理出来的财产和物资要详细地登记、妥善保管。五是村民住宅建设要尊重人民的意愿,同时政府要为农民提供选址和住宅设计等方面的服务。谢谢。 [ 2008-06-12 16:48:45 ]
[财经杂志社记者]我有两个问题想问一下曹康泰主任,第一个咱们这次的条例是一个行政法规,但是为了灾后重建的需要,所以我们做了一些新的规定。比如在第44条规定,“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可以根据规划先行安排使用土地,实行边建设边报批的手续”,这就跟我们一些上位法,《土地管理法》这些规定是有冲突的,这是不是意味着这次条例的出台属于在紧急状态下的立法情况?全国人大之前宣布要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法》,在修改过程中是否会将紧急状态立法纳入到国家立法中?第二个问题是,条例在6月4号就在国务院的常务会议上通过了,在灾后仅20多天的时间就制定出这个条例,从哪几个方面保证这个条例真正发挥出灾后重建的作用呢?谢谢。 [ 2008-06-12 16:55:35 ]
[曹康泰]看来你对条例研究得还是比较细。第44条之所以这样规定,是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和《防震减灾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在紧急情况下,国务院可以做出一些临时性的应急规定,比如恢复重建,如果按照报批程序,时间就会比较长。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如果你要用一亩耕地,批准权在国务院,但是恢复重建又要马上进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恢复重建的正常进行,国务院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授权做出这样的规定,地你可以先用,然后你再办理报批手续,这样既符合法律的规定,又不影响重建的正常进行。这是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谢谢。 [ 2008-06-12 16:55:5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