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长效的规范机制(规范公务员的行为,要具体化)
组织人事部门和各单位,要根据公务员精神的要求,结合单位和个人实际提出具体的行为规范。
•热爱祖国、忠于人民;
•求真务实、开拓创新;
•恪尽职守、廉洁奉公;
•顾全大局、团结协作。
以上四个方面的要求,都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形成具体的规范,来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真正让这些具体的行为规范融入我们的工作,对我们的工作真正起到一个指导及约束的作用。
三、建立长效的监督机制
只有把我们的工作置于大家的监督之下,我们才有压力,才会做得更好。出现腐败现象,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失去监督。
(1)行为规范公开
那就是把我们在上一点中提到的那些具体的行为规范作为对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的承诺进行公开。
(2)办事公开
该办不办,在家办事,无法监督,使监督机制处于真空化,这在我们后面还会提到。
(3)办事结果公开
办事的结果不公开,则无法判断其公正性,例如一些资源的开发,一定要向社会公开,让广大的老百姓进行监督。
所以应加强公开性,提高透明度,只有在众目睽睽之下,才能将公务员精神落到实处。
四、建立长效的考核机制
弘扬公务员精神做得怎么样,具体的行为规范是否真正落到实处,一定要经过科学考核才能判断。现行公务员条例明确指出,公务员的考核是一年一次,但在相当程度上流于形式,考核的结果大家都差不多,使考核应有的功能得不到体现。
五、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
要表彰、激励先进,对弘扬公务员精神做得好的,在考核当中反应好的,服务对象都认为满意的要宣传他、奖励他(现行的公务员条例规定如每一年年度考核优秀的要给于奖励)。还要在政治上关心他,以树立正确的行为导向。现在激励机制也难体现,一些优秀的公务员得不到相应的激励,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
六、建立长效的惩处机制
仅仅树立正面典型还不足以弘扬正气,还要对落后现象进行批评,对落后分子进行教育惩处,才能真真形成惩恶扬善的科学机制
对在工作中严重违纪的人,严重违反公务员精神的人,年度考核反应很差的人,应区别不同情况给于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1)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查看、开除党籍
(2)政纪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开除公职
现在惩处很难到位,完全按照党纪、政纪条例给予处分的不多,这实际是对违法、违纪的一种纵容,也是公务员精神不能很好落实的一个重要原因。
刚刚颁布的“八项禁令”就是这样的一个努力,试图因应腐败行为的变化、变异,提出更加有针对性、更具可操作性的对策,以遏制变异了的腐败。总体来看,最新努力的质量是很高的。“八项禁令”分别针对8种新的、更加隐蔽、复杂的腐败手法。这些手法都属于贿赂行为,或权钱交易,但它们分别披上不同的外衣,企图瞒天过海,包括:假借市场交易行为掩盖贿赂,以“干股”名义收受贿赂,假借投资入股形式捞好处,贿赂披上种种委托理财的外衣,以赌博“赢取”贿赂,通过安排虚假职位领取薪酬,通过第三方间接贿赂,通过所谓的“期权”方式弱化贿赂和谋取利益间的时间因果关系。
以上我从建立六种长效机制的角度讲解了培育公务员精神的途径,真正通过努力,把这六种机制建立起来,公务员精神一定能够得到有效的落实和弘扬。但我们也要充分认识到,培育公务员精神不可能一蹴而就,在我们进行正面教育的同时,社会上的消极腐败现象也在对我们公务员进行反面教育,所以培育公务员精神必定要付出艰苦的努力。长路漫漫。我在讲建立各种机制的时候,都加了长效两个字,就是要有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长抓不懈才能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