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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不及安徽省农民收入的平均水平”《经济日报》2004.3.7这一现状告诉我们,人多地少的矛盾,农业的弱质性是我们必须长期面对的现实。由于自然资源和人口的刚性制约,单纯依靠有限的土资源进行传统的小农生产,很难实现农业的第二次飞跃。小农经济由于利益的高度分散性,耕作技术的落后性,经济规模太小造成对外界联系的局限性。难以形成合力,难以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不利于农业新技术的推广,不利于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的降低,不利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要实现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就要引导农民自愿组织起来,适时适度发展规模农业。适时就是要有市场需求,适度就是不要盲目扩张,要防范市场风险。
其次,要转变农业的生产方式和农民的生存方式。随着农民权利的回归,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饮食结构的调整,休闲时间的增多。多样化的市场需求为特色农业、观光农业、生态农业的发展提供了机遇。在资源禀赋相对优越的乡村,农民在利益的驱动下,在市场的引导下,一定会更加关注集体所有的土地流转。因为土地的流转可以实现土地的潜在价值,是否流转、如何流转事关自己的切身利益,自然就有参与民主决策的诉求。为了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必将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吸收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大农业的开发,进行高附加值的农产品深加工,就地消化农村的富余劳动力,洗脚上田改变生存方式,实现农业的第二次飞跃。在新一轮农业的发展过程中,我们要改变过去重经济价值的实现,而忽视生态价值的做法,要防止过渡开发,经济的发展要考虑自然环境的承载力,要加大对原生态的保护力度。不能为己之需,一时之需,而破坏环境。不能无偿或廉价获取生态环境资源;要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再不能牺牲农民的利益去确保农业公益性的实现。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公地悲剧”的发生,实现人和自然的和谐。
最后,要加快基层政府职能的转变,服务农民。建立新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提升服务水平开创农村工作的新局面。乡村干部要从微观经济领域退出,凡涉及村民利益的事要由村民自己民主决策,乡村干部不要取而代之。农民最需要什么,最想什么,农民自己最清楚。乡村干部要集中精力搞好公共服务,量力而为提供公共产品。不要光想集中力量办大事,要实实在在做小事,只有把小事做好,才能赢得农民的信任和尊重,乡村社会才能和谐。
建设和谐的乡村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农民素质的提高,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基层政府组织结构的调整和职能的重新定位,不可能一蹴而就。任其自然发展可能丧失机遇,盲目推动可能适得其反。对“三农”问题,我们要积极应对,不能被动应付,否则要付出更大的代价。我们要通过一系列制度的构建和完善,使农民成为实现和保护自己利益的主体。因地制宜地推动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现在承包权长期不变,农业税取消,这一方水土产权清晰,流转顺畅,预期明确,夯实了和谐乡村的基础,农民迎来了一个自己主宰自己命运,自己创造自己幸福的新时代。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和谐乡村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我国农业基础薄弱,科技投入不足,生产力水平低下,安全保障体系滞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面临重重困难。在人多地少矛盾日益尖锐的今天,农民离不开土地又不得不离开土地,这是一个二难选择,当外出打工的农民有相当一部分不得不退回农村,又退不回去的时候,这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新的社会问题,对这些成为游离城乡社会的“边缘人”。如果处置不当,将直接影响乡村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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