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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乡村建设之我见
婺源县委党校 徐荣华
内容提要:乡村和谐是整个社会和谐的基础。建设和谐乡村,就要坚持科学的发展观,进一步完善农村的土地制度,还权农民;进一步加快基层政府职能的转变,服务农民;进一步有序转移农村的富余劳动力,减少农民。要与时俱进进行制度创新,统筹协调乡村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落实农民的主体地位,维护农民的现实利益,这是深化农村各项改革的根本价值取向。只要沿着这个方向,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乡村社会就会走向和谐。
关键词:农民 权利回归 内生式发展 乡村和谐
建设和谐的乡村,土地问题是核心问题。农民主体地位的落实,乡村民主的推进,农业的可持续、内生式发展都和一定的土地制度密切相关。农村土地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挑战的是我们的智慧,挑战的是传统的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挑战的是农村经济的增长方式和农民的生存方式。我们要把握机遇,迎接挑战,促使乡村社会和谐发展。
一、乡村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中国人口的多数在乡村,中国的贫穷落后在乡村,建设和谐社会的难点也在乡村。没有乡村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不可能有中国的现代化。没有农民的富裕,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小康。没有乡村的和谐,就没有整个社会的和谐。
首先,我国是一个有13亿人口的大国,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人口将继续增加,人地矛盾将更加突出。要解决13亿人的吃饭问题,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现在农业在GDP的比重虽然不断下降,但农业的基础地位没有变,农业的公益性没有变,也不可能变。因此,只有理顺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才能进一步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促使土地的有序流转,提高土地的利用率,生产更多的农副产品,满足日益增长的需要。
其次,农村生态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全体人们的生活质量。只有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保护生态环境,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如果农村经济的发展造成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地力下降、环境污染,将对人类的生存构成严重的威胁。
最后,农村消费市场的启动,城市就业压力的减轻,城乡的平衡发展,都有赖于农村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没有农村的“内生式发展”,城市的发展最终也将难以为继。但农业的投入大、周期长、见效慢。在现实的乡村社会中,一些基层干部需要的是立竿见影的政绩,在一己之仕途和农民之福祉面前,在利润和生态面前,常常会选择前者而放弃后者。在推动乡村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习惯用行政手段处理和农民的利益关系。甚至以地生财,掠夺性开发自然资源,以牺牲环境和农民利益去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在利益面前,迷失方向。要改变这种现状,促使乡村和谐发展,就要唤醒农民的主体意识。
二、农民是建设和谐乡村的主体
乡村是农民一辈子生存和发展的家园,和谐乡村建设离不开农民,农民是乡村的主人。但是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在利益面前,就不那么简单。农民和基层干部的关系往往主客倒置,一些不和谐的因素——强迫命令、弄虚作假等,由此而生。要使农民真正成为乡村社会的主人,就要进一步完善农村的土地制度,民主制度,还权农民。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是乡村社会走向和谐的关键。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农民的喜怒哀乐都和土地有关。千百年来,耕者有其田是农民祖祖辈辈梦寐以求的理想。正如卢梭所说“的确,财产权是为公民权益中最为神圣的一种权利,而且在某些方面它甚至比自由更重要。”(卢梭文集1《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红旗出版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