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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村落旅游发展存在问题及对策
梅丽华 毛 媛
三、正确处理古村落资源保护与发展旅游、弘扬传统文化的关系
1、古村落资源的保护可保障旅游业的发展
(一)古村落的保护是开发和发展旅游业的前提。自然环境、文物古迹、历史遗产等旅游资源是旅游者进行旅游活动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一旦破坏殆尽,古村落区将失去保护的必要,也就没有旅游业的发展可言了。因此,保护是发展旅游业的前提,是当前的迫切任务,并且资源的保护还贯穿在开发的整个过程中,这是由发展旅游业带来的负面效应所决定的。
(二)自然环境、文物古迹的保护和开发将改善、美化其环境;旅游收益也为其保护创造了经济条件。但另一方面伴随乡村旅游开发而带来的环境污染、一些游人的不文明活动及行为、外来文化的冲击等都会对其资源造成干扰。旅游业的发展和资源的保护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矛盾,两者是辩证的矛盾统一体,并在辩证联系中共同改善其资源与环境的关系,推动古村落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三)旅游业的发展是古村落资源保护的必要体现和保护区发展的基础。从可持续发展的观点看,资源保护归根到底是为了更好的发展旅游。因此,资源必须经过开发利用,发挥其功能和效益,也才具有现实的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资源保护的必要性只有通过开发才能得以体现,以环保、可持续发展为主题的旅游已成为发展古村落旅游的新方向。
旅游业的发展本身意味着保护一般的、合理的、科学的对古村落区域开发,对古村落资源进行改善、美化增加其可进入性;同时一定的开发促进其旅游发展,带来的旅游收益的一部分可以通过各种形式返回古村落。
但是过量的保护,不利于旅游业的发展,因担心开发旅游业而造成环境破坏,而“防患于未然”,易导致片面强调保护,从而忽视了对资源的开发。过量的保护而没有对资源的开发,就不能体现出资源本身所具有的价值,自然保护事业也就得不到发展。在古村落资源的保护过程中,不能一味地固步自封,应“该出手时就出手”,适时、适地、适量地进行资源开发和保护。
2、发展旅游可促进古村落资源的保护
(一)为吸引游客,注意古村落资源的保护。由于探古求知是人们共同的心理需要,而古村落中有清新的自然环境和悠久的文物古迹可满足这一需求,同时它们也成为重要的旅游资源,充分利用它,可推动旅游事业的发展。为了吸引旅游者,我们应注意保护自然环境,保护文物和历史遗产,以便是其尽量完好地展现在旅游者面前,从而获取最大限度的经济效益。
(二)为了古村落旅游资源的永久利用,旅游部门也必会重视村落旅游资源的保护。比如文物古迹、历史遗产是不可再生性旅游资源,一旦受损,很难恢复原样。文物被破坏后,必然降低文物所在旅游点的吸引力,影响其经济效益。为了使文物能永久保存下来,长期为旅游所用,旅游部门必然会重视管辖范围内的文物保护。
(三)发展乡村、古村落旅游可以部分解决文物古迹和历史遗产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婺源古村落文物古迹较多,而国家财力有限,每年用于文物保护的费用相对众多的文物来说,简直是杯水车薪,许多文物因无经费来进行维修与保护而遭毁灭。发展旅游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古村落文物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文物古迹既然可为古村落的旅游区带来经济效益,那么,该村落区域就应该从经济收益中提出相当部分,用于区内的文物保护,无论对国家,还是对集体来说,这都是一件有益的事,这个办法应当是切实可行的。这样,大批文物就可得到抢救和保护。
(四)增强古村落中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利于古村落资源的保护。旅游的发展,使大量的自然景观、文物古迹、历史遗产直接面对旅游者,使人们获得丰富的知识,受到了深刻的教育,既弘扬了中国的传统文化,又可提高人们的文化素质。旅游的这些社会效益可使人们懂得自然、文物、历史遗产对社会的重要意义,增强环保意识,使全社会都重视旅游资源的保护工作。
四、古村落旅游资源保护工作应该遵循原则:
1、保护第一,保护与开发“双赢”原则
古村落旅游资源的保护与开发二者是相辅相成、有机联系在一起的矛盾统一体,二者不能割裂开来。村落中旅游资源保护得好才具有开发价值,而开发利用又能推动和促进保护工作的开展。旅游资源保护是关系人类长远利益与发展的大事,但是人们往往从眼前的经济利益出发,着眼于短期目标,为了生产和生活的需要而置保护于不顾,没有经过科学的规划和设计盲目开发旅游资源,对旅游资源的永续利用和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威胁。旅游资源开发绝对不对环境造成影响是困难的,但可以将这种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我们本着保护第一,开发与保护“双赢”的原则发展古村落旅游,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2、经济、社会、环境效益“三增”原则
人们在积极发展经济为自身谋取福利的过程中,“经济需求的无限性和生态供给的有限性的矛盾”日益突出,这就要求能够最有效地利用旅游资源,来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但这种最有效的利用超过了资源的承载力,就会使旅游资源生态系统的功能下降,其运行与维持的能力也会逐渐下降。据调查,我国22%的自然保护区由于开发旅游而导致保护对象受损害,11%出现旅游资源退化。因此,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不能只片面地追求经济效益,要从人类社会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协调好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景区建设、环境建设、生态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能够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的三兼顾、三统一。
3、合理规划、综合决策、协调发展的原则
在发展旅游、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的过程中,应该统筹考虑旅游地人口、社会、经济、环境和资源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充分考虑环境与资源对旅游业可持续发展规划,使旅游设施的布局和游客流量的设计建立在环境和资源可承受的能力之内;加强旅游景区(点)建设的环境论证,促进人工设施与自然环境、区内环境与周边环境的和谐统一。与此同时,在制定区域环境保护规划时,应考虑旅游区的特殊功能,保证旅游区的环境质量;应采取法律、行政和经济等强有力的手段,消除外部因素对旅游区环境与资源的污染和破坏,从而保障旅游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对古村落旅游资源的保护应采取以“防”为主,以“治”为辅,防、治结合的原则。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注意加强对村落旅游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对于自然作用所带来的危害,主要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加以预防。例如古城墙,古战场等遗址可建设为室内展览馆,以减小风化作用影响;对容易遭受鸟类危害的古建筑在有关部位可设隔离罩等。这些都是积极防护的成功尝试。对于因条件限制不易采取类似措施的旅游资源,则应经常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治理和修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