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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
江西省人事厅文件
江西省劳动厅
中共 江西 省委党校
赣 组通[1996]13号
赣 宣 字[1996]3号
赣人薪字[1996]3号
赣 劳 计[1996]6号
赣党校字[1996]9号
关于明确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函授学院 招收本科班、大专班学员学历的通知
各地(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省直各部、委、办、厅、局,各大中型企业组织部(人事处),各地(市)、县(市、区)人事局、劳动局:
根据中发[1994]5号文件和《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中发[1995]11号文件)精神,经省委批准,中共江西省委党校于1996年1月成立函授学院,并在各地(市)委党校设立学区。从一九九六年起,连续招收大专班,从一九九七年起连续招收本科班。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函授学院招收的大专班和本科班,按照教学计划,学员学完必修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者,授予党校学历,可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待遇。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
江 西 省人 事 厅江 西 省劳 动 厅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
一九九六年二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