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党校创办函授学院的有关文件(摘要1)
中共中央文件(中发[1990]15号)
根据不同的轮训和培训对象设置不同的班次,学制有长也有短,长短结合。办学方式,主要是脱产学习,也可函授、面授相结合。 干部进党校学习,取得党校学历,是干部学绩的一种标志,是年轻干部提升到新岗位任职的必备条件。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一般都要经过相应党校的培训和轮训,现已任职而尚未进行培训的必须安排补课。中央党校和省级党校学制二年以上班次的学员,学完必修课程,经考核合格的,可同时享受相当于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待遇。
中共中央文件(中发[1994]28号)
提高党校、干部学校和电视、广播、函授学校大专班和中专班的培训质量。学员入学要经过正规考试,择优录取;要按审定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进行教学,并且有能够胜任教学的专、兼职结合的师资;毕业考试要严肃认真,不合格的不发毕业文凭。具备这些条件的,才能够批准办班。党校办大专班和中专班,要经省级党委批准;干部学校和电视、广播、函授学校办大专班和中专班,要经省级政府批准。
中共中央文件(中发[1985]24号)
全国有中央、省、地、县四级2700余所党校,它们既有共同的任务,又有不同的分工,上下衔接,互相配合,实际上已经存在着一个不同于一般国民教育体系的党校教育体系。 中央党校开办的函授学院和省级党校开展的函授教育,对于加快干部的培训是有利的,一定要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党校的学历和主要反映文化程度的国民教育学历不尽相同,它是一种包括理论文化水平、党性要求、领导素质和业务能力的综合性的学历。《决定》(即《中共中央关于实现党校教育正规化的决定》见中共中央文件中发[1983]14号)提出:争取从“七五”计划期间开始逐步做到担任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职务的干部经过相应的党校培训。与会同志一致认为,这一规定应该在实际中坚持执行,凡未经党校培训的领导干部,都要到党校学习,以取得相应的党校学历。 对于党校的学历问题,大家很关心,需要作一说明。目前党校系统不少学校办大专班、中专班来解决学员的大专或中专的学历问题。……实事求是地说,党校学历的内涵显然不同于一般大学、中学或大专、中专的学历,它是一种包含有马列主义理论水平、文化和业务知识、党性锻炼、组织工作能力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反映。因此,各级党校的学历,与一般国民教育体系中各级学校的学历相比,有着更丰富的内容,理应有更高的质量要求。 |